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2025-05-05 09:35:3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首先区别一下三个概念以便于后来的解答。
1、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2、工伤鉴定: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3、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一部分。劳动能力鉴定对因公受伤评定伤残等级(工伤鉴定)及因病办理病退等人开放,用以评定伤残等级及病退的条件。
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都是在劳动能力中心进行,伤残鉴定包含工伤鉴定。

现在,您已经成功认定了工伤,拿到了工伤认定决定书,那么无论您是否有劳动合同,您受的伤都应该由单位负责。在鉴定过工伤伤残等级后,即做了劳动能力鉴定,您的等级为十级,可以按照十级的标准来索赔的,至于赔偿方面主要是您单位与保险公司间的问题了。不过您得到赔偿是毋庸置疑的,无论是谁负责赔偿对您倒是都一样的。
补偿除了常规的以外,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在治疗期间,有12个月的停职留薪,即在养伤期间的工资照付,如果有发生护理费用,单位也应给予报销。
如果想要公司补加班费,这个就不是工伤的范围了,可以去劳动仲裁问问。

回答2:

1.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其实我都知道一点点
但无法说仔细说清楚

你可以亲自去一趟劳动保障局咨询

不过你伤残鉴定都做了
应该已经去过劳保局了吧

回答3:

离厂,应赔偿3-5万元!伤残等级是主要依据!!

回答4:

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职工所受的伤是否为工伤的行政行为;对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到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劳动能力鉴定专指工伤的伤残鉴定,是一种医疗技术行为,对初级鉴定结论不服,只能到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十级伤残,除了工伤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误工费)之外,还有十级伤残的赔偿金,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离开单位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标准不一)。另外,解除合同的补偿、加班费等(需提供有效证据)可与工伤赔偿同时享受,可在劳动仲裁时一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