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帝侯是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诸侯中有权选举德意志皇帝的诸侯。这一制度从13世纪中实行,一直到1806年帝国灭亡为止。初期有七个选帝侯,在实行这项制度的五百余年时间里,选帝侯的人数保持在7人至10人这样的范围内。1356年,查理四世皇帝颁布了《黄金诏书》,以诏书的形式,确认皇帝由选帝侯选举产生,并规定了具体的程序。这里列举不同时期的8个最为著名、影响最大或担任此职时间最长的选帝侯。在世俗选帝侯国中,以实力而言坐第一、二把交椅的无疑是哈布斯堡邦国(首都:维也纳)和勃兰登堡―普鲁士君主国(霍亨索伦家族,首都:柏林)。在他们之后,实力不俗的还有萨克森选帝侯国(韦蒂纳家族,首都:德累斯顿。该国邦君自1697年曾兼任波兰国王);巴伐利亚(维特尔斯巴赫家族,首都:慕尼黑)和汉诺威选帝侯国(韦尔夫家族,首都:汉诺威。该国君主自1714年兼任大不列颠的国王,在英国的影响一直延续至今)。从开始到1803年均担任此职的是美因茨(首都:美因茨)、特里尔(首都:特利尔、科布伦茨)和科隆(首都:波恩)三大教会选帝侯。这三位同时又是天主教大主教的选侯,确保了选出的皇帝永远是天主教徒。这就是宗教改革后,“老大”哈布斯堡家族(天主教)差不多成了当皇帝的专业户;而“老二”霍亨索伦家族(基督教新教)永远当不上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