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只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吗

2024-11-22 03: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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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车险是可以只保交强险和三责险的,其中交强险是必保项,而三责险属于商业保险,是可以根据个人医院来选择是否参保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回答2:

交强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是可以一起赔付的,通常会先由交强险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可以由第三方责任险补齐赔付,这是不冲突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扩展资料:

从规定上来看,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区别并不是太大。 

“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财产进行赔偿或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进行给付的一种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回答3:

建议你买交强险,三责险(50万保额的)费用1252,,,车损险(给自己修车的),不计免赔(没有不计免赔,保险公司只赔80%)

回答4: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的,三者是商业险,自愿的,但建议购买

回答5: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谁都不能保证自己在行车过程当中不会发生意外和事故,那么,如果车主只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肇事,而导致人员死亡,汽车保险最多赔多少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