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离了,户口上也是未婚啊
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宁波宁海一农民与一贵州女同居,生下了女儿,却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为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已被他申请变更为“已婚”,结果当“妻子”离家出走后,他不能再婚,“离婚”也离不成。
面临尴尬的是农民王某。王某早在1997年与一贵州女同居,两人按当地风俗摆了婚宴,然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生下了一个女儿,但是却一直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后来为了给女儿上户口,王某将户口本婚姻状况变更为“已婚”。王某和“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双方隔阂渐深。2009年,“妻子” 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如今,王某遇到了心仪的对象,想再婚。但他的户口本上注明“已婚”,民政部门就要求他先离婚。
前些日子他到宁海法院深甽法庭起诉离婚。法官审核后发现,民政部门数据库里的信息显示王某为“未婚”,也就是说王某根本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所以,法官告诉他无法提出离婚诉请。王某想,能不能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改回“未婚”。派出所说,因为他“妻子”的户口并没有迁至宁海,现在也下落不明,他现在无权独自申请更改婚姻状况一栏。
在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结果相矛盾的情况下,王某就陷入了再婚与离婚两难的境地。法官告诉他,目前只能申请婚姻无效,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找到“妻子”,两个人一起到当地民政局提出申请;二是他去“妻子”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可单独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