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庭宣判被告人不签字,被告是有联系方式的,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或者转送达,还有邮寄送达。可以做到把判决书送到被告人手中。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对于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不服的,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上诉到二审法院。
【5】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6】对于民事案子二审不服的,应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
【7】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8】对于刑事案件不服的,在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9】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当庭宣判被告人不签字怎么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采用多种办法送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被告人不签字的话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要求,法院会命令对方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判决。
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没有上诉的话,法院会强制执行。
对方上诉的话,只能继续和对方打官司。
如果法院的第一次判决认为对方确实应该签字的话,那么对方上诉也没有,铁定是要被强制执行。
注:被告人不签字大多会提出上述,但是上述失败的话,再怎么上诉都没用了,法院最终会强制执行,要是谁都可以不签字,法律就没有公平而言了,所以不需要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