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帝国的制度

2025-03-13 04: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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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奴隶制的繁荣 新王国时期的战争促进了埃及奴隶制的繁荣。从这时的一些军人的铭文中,可以看到他们是如何狂热地追逐俘虏和抓获平民百性,以变成奴隶。因此,新王国时期奴隶人数大增。
这时占有奴隶最多的仍是王室、神庙和少数官僚贵族奴隶主。如图特摩斯三世一次就封赠给阿蒙神庙1578个奴隶。阿蒙霍特普三世的一个铭文说,卡尔纳克神庙充满了男女奴隶以及所有国家俘获的王公们的孩子。个别奴隶主贵族也占有很多奴隶。如国王用男女奴隶使哈皮之子阿蒙霍特普的礼拜堂不朽,用男女奴隶耕种他的土地。
但新王国时期奴隶制发展的主要特点,是在居民中下层中较广泛地占有奴隶。如牧人、商人、老兵、手工业者、女市民、军队书吏等都占有奴隶。
奴隶劳动不仅用之于家务,而且用之于农业生产和手工业劳动。
虽然新王国时期有的奴隶可能被释放,被收为养子,可能独立租种土地,有自己的家庭、自己的经济,甚至可能占有土地,但其奴隶的地位并没有变:他们仍然是其主人的财产。奴隶可被买卖、转让、出租、在自由民分家拆产时作为财产被分掉。因此,他们的处境仍是很悲惨的。不仅那些在奴隶主家中的奴隶是如此,即使独立租种土地,甚至占有土地的奴隶也是如此。因此,奴隶往往以逃亡、起义等形式进行反抗。
但是,《维勒布尔纸草》中反映的奴隶独立租种神庙和王室土地的事实具有历史的重要性。它反映了在埃及新王国时期奴隶制已极盛而衰,说明在奴隶起义和反抗的情况下,奴隶主正在寻找新的剥削奴隶的方式;表明奴隶制已表现出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了。这种剥削形式同两河流域的亚述帝国时期、新巴比伦王国时期剥削奴隶的形式有共同之处;同罗马帝国时
期的隶农制、彼库里也有相同之处。
土地关系 就总的格局而言,新王国时期的土地关系同古王国时期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即国家、国王、神庙和官僚贵族仍是土地的主要占有者,但也有变化,主要表现在中下层居民占有土地的情况增多了,继承来的买来的、获赏的等;可能还有职田。
有关新王国时期土地买卖的资料仍然不多,现知有《摩塞档案》中记载的王家牧人涅布麦西将3斯塔特土地卖给大有角畜牧人摩塞,其价格是值二分之一德本银的一头乳牛。但这次买卖是以契约的形式出现的,比古王国时期梅腾自传中用酬金获得土地的记载更加明确地确认了土地买卖的存在。
新王国时期,王室、神庙、官僚贵族的土地大多采用出租的方式经营。佃户的成份非常复杂:农民、奴隶、雇佣兵、女市民、养蜂人、马夫、下层祭司、牧人等。其中多数是无地或少地的人,但也有一些富人租种神庙或王室的土地,而且租佃的土地数量很多。对于贫穷的佃户处境非常艰难。
涅木虎阶层的兴起 新王国时期,原来的地方贵族已不能独树一帜地在政治舞台上起作用。在政治舞台上起主导作用的是祭司集团和追随王权的官僚贵族。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兴起一个涅木虎(Nmh)阶层,并逐渐地登上了政治舞台。
“涅木虎”一词出现于中王国后期,其确切意思不清楚。从一些具体例子看,其中有孤儿、贫穷的人等。新王国时期,“涅木虎”具有了与贵族相对立的人的社会意义。属于涅木虎的人可能经营王室土地,称为王室土地的涅木虎,他们享有世袭租佃权,而且身份也世袭。他们租种法老的土地,向法老宝库交纳租税,甚至可能交纳黄金。涅木虎也服务于军队,或为国王提供其它服务。逐渐地,涅木虎成了一个中小奴隶主阶层,占有奴隶、担任官职,成为王权的社会支柱。埃赫那吞改革时曾提拔了一大批涅木虎担任中央和地方的官吏。如大臣麻伊的铭文说:“我——按父母双方来说都是涅木虎。君主玉成了我,他使我成为……而(先前)我是一个没有财产的人。他使我得到(很多的)人。他提拔我的兄弟,他使所有我的人关心我。当我成为一村之长时,他下命令,使我兼任大臣之(职)和‘王友’,而(先前)我曾(要过)面包。”埃赫那吞改革失败后,这个阶层受到打击、迫害,其财产也被没收。第十九王朝的霍连姆赫布国王曾颁布敕令保护他们的利益:豁免他们的欠税,禁止夺去他们运输货物的船只,禁止向涅木虎征收苛捐杂税,还向涅木虎提供某些物质上的帮助,以使其能执行自己的义务等。这大概是因为这个阶层受到打击是于王权不利的。颁布此敕令的目的显然是为了保护这个阶层的利益,从而保护王权自身的阶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