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来说,不可以: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的子女要在异地就读的,在符合当地的入学条件(如:社保等),并且对口学校愿意接收该生源的前提下;
3、应该先办理转户口手续,才能就读,监护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等,事先咨询当地的对口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