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制定得相当宽松,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即可。而且此资金不要求要通过自己经营企业所得,也可以是继承或者赠与。
此移民类别的特色是“全家移民”,即投资人、其配偶和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时申请移民。
申请条件:
(1)投资人的年龄无明确限制。
但美国移民法(INA)-该法中唯一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是,调整身份前“收集指纹”(Biometrics)的法定最低年龄是14岁。不过该法律也同时规定,申请人年龄低于14岁,无法收集指纹并不构成移民局拒绝移民申请的理由,只是无法收集指纹这一事实在申请程序上,会带来移民局不愿意面对的复杂性。
(2)投资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投资人必须拥有50万美金的资产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4)投资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5)投资人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EB-5移民的申请条件】
1、年龄21岁以上,无犯罪记录;
2、拥有至少100万美元个人净资产,并能提供投资款50万美元的合法性证明(可接受赠予、继承、贷款等方式);
3、投资50万美元到美国移民局核准的“区域中心”项目中去,投资期5年,并藉此创造至少10个直接或间接的工作机会。
【EB-5移民】为吸引投资者投资于美国境内企业,美国国会于1990年批准了一项基于投资者而设立的EB-5投资移民计划(也称为“创造就业机会移民”项目),允许外国投资者、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通过投资相当数量的资金并且创造美国当地居民之就业机会而获取美国永久居民签证(即绿卡)。EB5类别因资格限制少、审批速度快捷而成为投资者合法移居美国的快捷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