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要提前收取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2024-11-28 02: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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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物业费收取标准2017。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1、小区封闭;

2、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6、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7、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8、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扩展资料:

物业收费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费

回答2:

看你们的合同约定。如果在约定以外的时间收取费用,是违反合同的。你可以拒绝缴纳费用。
你可以读一下下列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关于物业的法律条文主要有《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26日修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3日发布)、《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2004年7月19日发布)、《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007年9月10日发布)。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