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1982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具备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至1977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
(3)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以申报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并符合申报标准,在8月底前可取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具体的你可以关注你所在县市的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