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取得的进项发票,不需要分两年抵扣;不动产,取得的进项发票,才需要分两年抵扣。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四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