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需要咨询镇武装部长。可能是身体有比较严重的问题,就直接淘汰了。
征兵条件:
身体条件
1、身高:
男青年为160厘米以上,女青年为158厘米以上。
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2、视力: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注: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3、体重:
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注意:身体其它条件按照国防部2015年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年龄条件
男青年:初中毕业生为18-20周岁,高中(中职)毕业生为17-22周岁,大学在校生为17-22周岁,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17-24周岁。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为17-22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