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至少半年需要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第四十条规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扩展资料:
消防演练应当包含的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
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一、消防演习:
是为了增强人们的安全防火意识的活动,让大家进一步了解掌握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以及提升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的协调配合能力;
增强人员在火灾中互救、自救意识,明确防火负责人及义务消防队员在火灾中应尽的职责。
二、消防程序:
起火部位由安保部吹烟进行探头报警,凌鼎烟雾弹发烟,中控人员接报警后,通知前厅客户关系主任、工程部人员,携带对讲机、手电、消防电话,消防应急箱、灭火器等跑步至报警点。
确认火情后,立即用对讲机通知消防中控室,并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消防中控室值机人员接到火灾确认报警后,马上按报警程序通知总台,由总台按通知程序通知各部门和领导到现场组织扑救工作。
三、疏散程序:
疏散是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因此要沉着、冷静、有秩序的进行;
所有员工在自己的工作区域内引导客人,镇定有序的从消防安全出入口撤到公寓外的安全区域;
当火势难以控制后,由现场最高负责人下令拨打"119"报警;
全体工作人员进入紧急疏散状态,安保部一名人员到公寓外迎接公安消防队的消防车到来;
安保部警卫开启各疏散出口,按疏散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