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糖耐量异常(IGT)诊断标准
空腹血糖5.6~7.8mmol/L(100~140mg/dl)、OGTT测2小时血糖>7.8mmol/L(140mg/dl)但低于11.1mmol/L(200mg/dl)。
2、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者诊断为糖尿病
a.有糖尿病症状(口渴、多饮、多尿、体重减轻等),任何时候血糖≥11.1mmol/L(200mg/dl)及/或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不需作糖耐量试验即可诊断糖尿病。
b.有糖尿病症状,但血糖值未达到上述指标者,应进行OGTT(成人口服75克葡萄糖,儿童每公斤体重用1.75克、总量不超过75克)2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可诊断为糖尿病。
c.无糖尿病症状者要求OGTT2h及1小时血糖均≥11.1mmol/L(200mg/dl)。或另一次OGTT2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或另一次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方可诊断为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