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到食堂打工,按照道理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老板有拖欠或者短缺工人工资的情况,你是可以拿着劳动合同到劳动局控告他的。如果你做了那么久的工作,他都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他的操作也是违法的,你也可以凭借此事去控告他。
收集你工作过的证据,有证人更好。去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告他丫的。不仅要补齐你的工资、社保,还要按照N+1法律规定,补偿你相当于你4个月工资的额外补偿。
找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正常是可以的,自己要争取应该有的利益。当然你自己要考虑被裁的原因,如果犯错被裁,有可能是拿不到补偿的。
很明显,如果不给你工资的话,你可以采集你在那里上班的证据,还有就是申请劳动仲裁
鉴于你这种情况来看,唯一的就是要有证据。证明你在食堂干活三年一个月。所谓的证据就是工资条,工资卡,或者合同协议等。都可以证明你在食堂事实。就可以去劳动局举报,并且给你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