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基金即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以下为大病救助基金内容:
1、根据国家规定,我市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建立了大病医疗救助的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基金单独列账,分开使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时,首先由统筹基金来支付,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27328元。
2、参保病人因重病或大病发生医疗费用较高时,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一个年度内,大病救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3、大病救助基金使用范围不限于某种疾病,而是根据住院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是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使用紧密衔接的。
也就是说,一个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无论是一次住院还是多次住院,一个年度内医保基金最多可以为其支付177328元的医疗费用,这样做能更好地保障重大疾病患者得到较好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