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看守所”都是关犯人的,为何不统一名称?有何区别?
中国是个法治大国,任何违背法律的事情都是不允许的,但凡有人做了这样的事情,都会得到相应的惩罚。大家会发现有的人犯法会被关进拘留所,而有的人会被关进看守所,同样是关押犯人,为什么不统一名称?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第一:两个所的法律依据不同。这两个所关押犯人的时候,需要参考不同的法律法规,给犯人定程度不同的惩罚。看守所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看守所条例》等法规,来决定犯人们大概关押几天,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而拘留所则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确定罪犯最终应该承受的惩罚。
第二:关押对象不一样。拘留所一般都是关押触犯行政法规条例的犯人,这类犯人一般是通过司法决定他们应该拘留的,并且有司法机构判定他们应该拘留几日。看守所不一样,看守所的犯人一般都是触犯了刑事法规的,这类犯人一般是根据刑法和相关机构对这类犯人进行审判,这类犯人一般都是犯罪嫌疑人,往往会被判刑一年及以上的牢狱之灾。
第三:两个所的目的不同。在拘留所待着的犯人主要是学习法律,防止这类犯人再次触犯法律,这期间的费用需要犯人本人掏钱,不过好在犯人不需要做事。但在看守所待着的犯人一般都是有严重罪行的犯人,看守所的主要职责不仅是看守这些犯人,还需要定期给他们上思想教育课,以防他们出去后再犯事。此外这些犯人每日还有自己的工作,以免他们出去后没有生活技能,这期间的费用不需要犯人自己掏钱。
第四:两个所的探访制度不同。看守所的犯人除非是未成年人,不然没有与亲属会见的权利,最多只能与律师接触或者和其他事件相关者进行谈话,以方便案件审理。拘留所的人就没有那么大的局限性,只要家人向机构递交申请,一旦通过就可以进行会见。
这两个所的差别很大,性质也不同,正是因为这点这两个所的名字不能合二为一。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两个所的区别的差别很大,而且可以知道被关进看守所的承受的惩罚更重,犯罪性质也更严重,相比拘留所小半月的拘留时间,看守所的犯人这辈子都搭在里面了。
其实,拘留所和看守所里边关的人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是根据他们犯的错误来具体判断的,拘留所里边的,就是他们破坏了治安问题,比如说有的人在别人睡觉的时候放音乐,还不知道改,还有一种是这些人犯的错,没有证据来支撑,所以,就进去了拘留所看守所里边关的,都是一些犯了刑事案的人,比如人驾驶机动车撞人了,而且有他的证据,他就会被关进看守所,还有的是他们在等待法庭对他们的决策,所以被关进去,还有一个是犯了死罪的人,会在看守所等待他们大去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