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上海市的)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你们可以对照你们户口所在省份,在网上查阅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不限制 能养得起就行
不限制的,只要还可以生,找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就可以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