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犯罪的案例

2024-12-03 08: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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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太简单了,这个百度一下太多了,帮你找一个吧。
原文来自新浪新闻中心:
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贪污受贿700万服从死缓判决。
一审判决认定,1999年2月至2007年5月间,利用职务便利,郭XX曾先后收取律师、案件当事人、施工单位等行贿700余万元。此外,他还贪污单位公款共54.08万元。
  纵观全案,郭XX的敛财手段大致有四类。其一,以介绍案源为名,收受律师回扣。判决认定,1999年2月至2006年10月间,郭XX为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张XX等人,介绍了所在法院的诉讼案件,直接或通过其胞弟张XX收受367万元贿赂。
  其二,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为当事人提供特殊司法帮助。判决认定,2003年9月至2007年5月,郭XX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当事人蒋某、王某及某公司现金32万元。
  其三,在该院审判业务大楼建设及设备采购和安装中,郭XX接受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和宁波XX有限公司的请托,为其承揽工程提供帮助,通过张XX收受322万元。
  大约在2006年8月,预感自己快要下马,郭XX还通过胞弟张XX、办公室主任杨XX等人,多次侵吞本单位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