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大学生村官公告

2025-04-05 13:50:27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好这位考生,中公教育很高兴为您服务!
关于做好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政府公务员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活力,促进年轻干部选拔培养,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大学生村官,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平等参与、机会均等的原则;坚持品学兼优、注重素质的原则。

  二、选聘名额

  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1000名,根据各地行政村数量和2014年计划安排基数、2013年完成任务等情况进行分配,其中:福州市130名,厦门市45名,漳州市125名,泉州市120名,莆田市65名,三明市125名,南平市125名,龙岩市125名,宁德市125名,平潭综合实验区15名。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选聘名额视情予以倾斜。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28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本省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本科生须在2014年8月1日前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愿意兼报大学生村官的人选。参与大学生村官选聘的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对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å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