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在家意外受伤买的医保能报销吗?

2024-11-04 0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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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医保是国家福利性质的保险,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有效转移日常小病的风险。可如果不是生病,而是发生意外,比如车祸、摔伤、烫伤等,医保能够报销吗?

很多人都以为所有的意外情况医保都可以报,其实这样的“想当然”是错的。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正好牵涉意外事故的医保报销问题。

甲驾驶一辆轿车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乙受伤。乙共花去医疗费8409.98元,新农合报销802元,自费7607.98元。

经交警大队认定:甲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乙无责任。

事后,乙将甲及承保车辆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36965.78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在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异议不大,主要争论的焦点在于:乙在新农合中报销的医疗费802元,是否应当从赔偿款中扣除?

保险公司认为,医疗险属于补偿型的保险,已经报销的医疗费用不能重复报销。

但是法院认为,依照新农合报销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不属于其报销范围,原告乙报销的金额应当依法收缴,上交国家。

案例中法院的态度十分明确,交通事故这类意外,医保不能报销。

那么,都有哪些情况是属于医保不能报销的?

其实从全国的范围看,牵涉第三人的交通事故都无法用医保报销,这在《社保法》有具体规定。

总结下来,医保无法报销的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境外就医,这一点没什么可以说的,医保只是基础保障,高昂的海外治疗费用肯定是不报的。

另一类是由其他个人或组织承担,医保也不报销。这是因为,医保与其他医疗险一样,都是费用补偿性质的保险,不能重复报销。

这其中,应当由其他组织承担的比如大家五险一金中都有缴纳的工伤保险、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是指重大传染病防治(SARS、艾滋病等)、一类疫苗接种、健康宣传等,由政府财政负担,个人不用花钱,医保基金也不会额外补偿。

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与意外的关系最为密切。

一般来说,生活中的意外伤害,按照责任人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由他人造成的意外伤害,比如被车撞伤、被高空抛物砸伤等。

第二种是,自己造成的意外伤害,整个过程中不牵涉第三个人,比如摔伤、烫伤、割伤等。

按照《社保法》的约定,第一种情况下,医保是不能报销的,只能找“第三人”进行赔偿。不过,法律制定者也考虑到了实际情况,如果“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医保可以先行支付,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是交通事故等牵涉到第三人的意外,或存在隐瞒欺诈行为、故意犯罪、自杀、吸毒、醉酒、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医保不会报销。

不过,生活中意外摔伤、烫伤等这种不牵涉第三人的意外也很常见,对于这些情况,医保能够报销吗?

普遍来说,因个人不小心导致的摔伤、烫伤等意外,医保都可以报。


大家是不是心安了许多呢?

不过,还是强烈建议大家配置意外险和医疗险。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医保意外报销的流程会比较复杂,很难及时报销。

其次,牵涉第三方责任的无法报销,如果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又遇到对方偿还不起,医保又不能及时报销,会十分麻烦。如果买了商业保险,发生车祸后,不仅能够及时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还可以继续向侵权人索赔,从而获得多份赔偿。

最后,医保只补偿医药费,而没有伤残责任,如果因意外造成残疾,未来的生活可能还会受到影响。而意外险可以提供伤残保障,即使残疾也能够获得一笔补偿金,用于后续的康复治疗及贴补家用。

所以,医保只是基础保障,如果想要更加充足的保障,商业保险是必不可少的。另外,打架斗殴、自杀、吸毒等行为,意外险和医疗险基本也是免责的,做了违法违规的事,还是不要指望别人托底的好。

回答2:

帮别 人家里做事受伤,这个是属于工伤范畴 ,可以要求雇主赔偿医药费的。 对于有第三方责任的 意外伤害,新农合是不给赔偿的,所以新农合没办法给你盖章。你目前能做的就是找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鉴定完就能够走工伤流程来补偿医药费了。 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和标准的政策是:   (一)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中国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   3.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规定其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10%(含10%,下同)、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费用不予救助。   (二)对下列情形,不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未经批准到本市区域外或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应由政府另行安排专项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预防接种、婚前医学检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范围内发生的医药费用;   3.美容、减肥、陪护等发生的非疾病诊疗所需费用;   4.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有明显责任方造成的,因酒后驾车、无照无证驾驶、偷盗抢劫等违法违章造成自身伤害的,因自残、自杀、吸毒等造成自身伤害的;   5.流产、堕胎及采取其他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三)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标准。   1.患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2.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3.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   (四)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执行时间。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2012年7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前,以及持续住院至2012年7月1日后出院发生的属于大病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参合农村居民回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办理

回答3:

  自己在家意外受伤买的医保能报销。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以下项目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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