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驾驶证年审可以在异地办理。解释如下:
1、根据2016年4月份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0条中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2条中的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从上述的规定来看,60周岁以上可以在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年审,只是到70周岁以上时,需要每年提交一次身体证明。
为方便机动车驾驶人在暂住地使用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驾驶证后,直接向暂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领驾驶证,取得暂住地车辆管理所核发的驾驶证。这样就可以在暂住地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业务了。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