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规定: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既然显示商标无效宣告中,那应该是商标局或其他单位个人提出的,应该由原商标拥有者去处理。如果最后商标没有问题,你们可以继续转让;如果商标宣告无效,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商标转让费那些肯定要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