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二孩应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属农村居民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2)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第一个子女经自治州计划生育专家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鉴定确认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②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③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夫妻(即非转农),不得生育第二个子女。农村居民因国家需要征用土地或其它原因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即农转非),其生育从转制之日起三年内,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