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查指南2010版第四部分第六章,实用新型一般情况下可以引用一到两个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由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叠加”的实用新型专利,才可以根据情况引用多项现有技术来评价其创造性。而发明专利没有限制引用的现有技术数量。所以啊,如果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很多,一两个对比文件哪能无效得了呢。
有这个数据吗?不知道。可能因为实用新型一般没太多人注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