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心急,加上行人闯红灯,中国式过马路。要双管齐下,光抓一方肯定不是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款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叉口人行横道处的行人比与之冲突的右转机动车拥有更高的优先权。
右转车应让行人,即使是在有专门右转灯的地方,右转是绿灯,也应先让人行道上同样是绿灯的行人先行。因为车辆在转弯时发生了路权的转移,因此应让当时路权拥有者,即直行的行人先行。如果不避让行人而出了事故,机动车司机要负主要责任。
原因有几个
1首先说动机,争先恐后,拼胜负是人类的基本特性。所以哪怕是一刹那也不愿意自己吃亏的大有人在。当然有些是真的着急。
2右转一般相对速度慢,出事故概率低,而且行人一般也不会故意和车过不去,看到车会下意识避让。有车的会觉得自己强,恃强凌弱是生物的基本特性。
3右转也就一刹那,即使不让也不一定被看到,看到了也不一定被罚,所以被处罚几率低,违规成本小。
4交规是在不断的改善中的,习惯不让了,现在一下子也改不过来,交警也知道,习惯这东西得慢慢改,靠强行处罚交警忙不过来不说,效果也不好。就像逼着学习难成才是一样的。
5行人本身也不是那么守规矩的,乱闯红灯,磨磨蹭蹭,所以等不住的司机也不少,心中有怒气,故意不让的也有。
这个同人的素质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