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公司考虑再三之后还是跟她在和解协议里注明了,员工强烈要求的将补缴保险兑换现金,并且当天就将所有补偿金给了她。但后来劳动保障局打电话说有人举报我们公司没给员工上保险(是这个员工在和解之前举报的)。当劳保局的人看到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后,说无效。这份协议只在仲裁部门有效,在社保部门无效。单位必须毫无条件地给员工补缴保险。还说,如果是恶劣一点的人拿了现金补偿之后再告公司,公司也是要给她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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