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入事业单位,报考的岗位与实际分配的岗位不同,这符合规定吗?

2025-04-24 22:03:4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不符合规定的。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试、考察;体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评;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办理聘任手续。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人事的相关要求规定: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2、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3、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参考资料来源:青冈县人民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回答2: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单位内部的实际岗位需求与可以申报增加编制的实际岗位需求有偏差。简单说,就是真正缺人手的岗位想增编批不了,而暂时不缺人手的岗位却有空余的编制。因此,为了解决这一个岗位人手不足问题,只好先动用另一个岗位目前空闲的编制。
一个单位人员编制数额的增减,是由政府辖下的编委严格控制的,用人单位无权调整。而用人单位则是有权根据内部的实际情况,对岗位人员进行安排和适当调整。也就是根据实际工作量多少的需求与在岗人员的能绩表现,合理调配岗位人员。
你反映的这个情况,其它单位也会发生。编委和干部、人事管理部门在考核上更重视的是以岗定编问题,严禁超编。而要落实以编定岗,会有许多问题难于解决,最大的困难就是如何对不称职人员作后续处理。如果你非要履职报考时申报的岗位,坚持要求以编定岗,可向单位主要领导反映,表明态度,希望和要求在近期或适当的时候把你调整回报考时申报的岗位。如果这样作了,对你有利也有弊。请自己慎重考虑之后再做决定。

回答3:

你知足吧,有位子给你就不错了,你不干外面一大群人抢着干。你根本没什么权益可维,要么干,要么走。既然你原先的位置已满,别人只要直说就可以踢你出局。

回答4:

岗位是可以调整的,因为事业单位是分配制,不存在你与用人单位协商的可能性。再说了,这种地方不存在维权的可能性。除非你不想在此呆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