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继子女有继承权。不论是否已婚。但是你的这种情况是不发生继承的。拆迁补偿一般是给付赔偿金。如果继父去世,可以把这赔偿金作为继父的遗产来对继子女分配。
楼上对法律一知半解,不要在这里误导人家了。
是否有补偿款要看拆迁合同是怎么约定的,目前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给补偿款,即只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一种是安置款,即开发商建好房子后再回迁住户,这种情况下该户口下的人都是可以分得到的。
所以是否能分得到要看具体的合同约定,跟是否已婚无关。
楼上说的是继承权,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发生继承,而且继父母只有在与继子女发生实际上的抚养关系时,继子女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拜托你把继承法再好好看一遍吧,少在这里胡说了。
你好
首先继父和你有法律上的亲属关系。
就像养父母和养子一样,养子对养父母又赡养义务,养父母的财产养子也有继承权。
因此不管你们有没有血缘关系,都有继承权。
具体查看《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养子和子女的身份相当,无先后之分
变更户口程序:申请材料: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的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同意;如果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
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
8、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前置条件:1、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由乳名改学名;
(2)因父母离异更名;
(3)再婚子女更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
(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其生父(母)同意。
2、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人员,要变更现有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
(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成年人更名应由本人向户籍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办理程序: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领取回执单: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一、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在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的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同意;如果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
(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
(8)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成年人变更姓名在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4)国有单位人员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国有单位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随父或随母姓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原户籍登记机关证明(恢复原姓名的出具)(原件);
(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8)县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出家或还俗的证明(出家或还俗的人员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9)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领取回执单审批:凭回执单到受理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一.审批不合格由受理地告知不合格原因
二.审批合格提交原户口薄进行变更登记(16周岁及以上人员应本人前往,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的需缴纳2张身份证标准照片)
领取户口薄: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户口簿。
取领户口簿后重新办理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