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移民局官员在网站上解答过这个问题:
首先,关于这个问题,加拿大现行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行或不行。
但是,访问签证、临时居留许可与“永久居民”的区别,就是不允许持有这类签证的人长期在加拿大居留。所以,才有每次入境停留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规定。
如果,持访问签证、临时居留许可的人,在6个月到期后只是短时过境一下再返回加拿大,就形成了长期居留在加拿大的客观事实。也就是说,违背了加拿大签发短期居留签证的初衷。
所以,在现实中,这种情况有可能会被允许再次入境并获得一个新的6个月的居住周期;也有可能会被边检官员认为“企图长期在加拿大居住”而拒绝入境。这个权力在加拿大的边检人员手里,他有权做出上述两种决定中的任何一种。
属于出境的,当然建议超过7天
都可以。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