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职工“休息日”工作不享有200%工资报酬。
非全日制用工,我国法律规定实行小时计酬制,具体到工作时间的要求,员工在同一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故,非全日制用并不存在工作日和休息日的区别,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即支付200%加班工资)的问题。
但是,非全日制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则应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