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已经赔偿医疗费,还能要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吗

2025-04-04 13: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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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是可以要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医疗费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两个不同的项目。医疗费是治疗本次工伤所产生的费用;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伤残后,就医、就业及生产劳动、日常生活造成影响的补偿。
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2:

你要分清医疗费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不同的。医疗费不是赔偿你的,是用于治疗你的伤势的,在医院产生的费用才能算作医疗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才能算作赔偿的一部分。
医疗费是治疗本次工伤所产生的费用;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伤残后,劳动合同关系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考虑到此后的就医、就业及伤残会对伤残职工的生产劳动、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这些影响又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其中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在参保的情况下,这两项都是由社保来支付的;如果没参保,全部由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