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起源于春秋后期,已有县﹑郡的设置﹐但郡﹑县之间并无相互统属的关系﹐与秦汉时期的郡县制有所区别。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和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晋﹑吴的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两者虽保持原来的都鄙制度﹐采用世族世官制﹐但由国君直接支配﹐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从现有文献资料看﹐县的设立当以楚国为最早。楚武王(前740~前690在位)灭掉权国﹐将其改建为县﹐是为设县之始。但说具体到某人,就无从考究了。而秦朝建立后,废除分封制,全国推行郡县制的提议者是丞相李斯。
商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