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发票后又将货物退回,财务帐怎么处理

2025-04-30 17: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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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分以下三种情况:
1、购货方没有入帐,将发票联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凭此开具相同内容红字发票即可;
2、购货方已经入帐,购货方需要到主管局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售方凭此开具红字发票;
3、双方都没有入帐(当月),购货方退回发票联,销售方全联次“作废”即可。此条不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税法规定,已经入帐的普通销售发票需要作废的,应当收回原发票的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按照该发票内容以红字开具一张新的发票,并注明“冲回**号发票”等字样;原发票的发票联附于该红字发票后,且该红字发票除记帐联以外的其他联次不得撕下;该红字发票的记帐联作为冲销原已入帐的销售业务的凭据,据以入帐并抵减当期应交的销项税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1。根据红字发票记帐联:
借: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帐款 等科目

2。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
对于该分录,如果将“退货”数量抵减当月销售数量的,可以不单独编制,而是将该“退货”数量从当月销售数量中抵减后,以抵减后的当月销售成本一并编制结转当月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