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你爸有房,申请宅基地,不批。二爷符合条件有《使用证》。大法;土地是严格控制规划储备的(镇府土管经办,村委3-5人讨论同意)。公民(户籍,居住证)居住地与生活,工作地建,购,租房相符。一,《使用证》变更你名,要交土地基价的收益金,每年递增10%----40%不等,还要给二爷钱一花就完。二,你出资建房,二爷土地使用权入股《使用证》不更名,三间三楼。一间三楼归二爷,立契划约作字,毛笔,私章,长老,族人,中人见证,通俗点公证处公证----永久存档。旧有过继一说,养老尽孝,共同生活。股权,股份,二爷51%,你49%,“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三,《使用证》不更名,你建房,你是受益者,要付土地租金给二爷,二爷使用土地出租收益要交国税,地税。有乡规民约,习俗,大法,条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我们国家实行登记制度,
登记哪个属于哪个,这就是登记的意义所在。
可以过户,但前提是必须买的人符合条件,
买的人必须要是本村人,并没有自己的宅基地。
土地证的名字是可以变更的!更到你的名下之后以你自己的名义去办理建房手续,这样房子的产权就是你自己的了!不过有个问题是你要和你父亲分户口,才能办理相关的手续!农村宅基地是“一户一宅”!
非农业户口是不能申请使用集体土地的,现在你二爷可以以遗赠方式,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增于你,或许可以办理过户登记,否则该宗地上的一切都是你二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