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止2019年3月,共12章共70条。
实施背景: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国防法的制定与颁布,是我国国防建设史和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国防建设和完善军事法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国防法是一部综合性的调整国防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律,共有十二章、七十条。
扩展资料
准确理解我国“国防”的基本含义:
在国防法中,对国防的立法性表述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这个概念包含四个要素:
一是主体要素,国防的主体是国家;
二是对象要素,国防的对象是侵略与武装颠覆;
三是目的要素,国防的目的是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
四是手段要素,国防的手段是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军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参考资料来源: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3月1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
第三章武装力量
第四章边防、海防和空防
第五章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
第六章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第七章国防教育
第八章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
第九章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
第十章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十一章对外军事关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共十二章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