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属河南省管辖,根据《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南阳市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以及流程如下:
第九条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向登记站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和暂住登记凭证,并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就读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一条登记站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
第十二条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扩展资料
《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
第七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登记站应按有关规定采集暂住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免费为其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省辖市、县(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
第八条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凭暂住登记凭证向登记站申领居住证。
(一)有合法稳定就业。在当地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地住所属于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居住证申领地点在流动人口居住地派出所,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会在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首次办理免费,遗失补办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20元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