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相遇所用的时间相等,路程比等于速度比,是3∶2,甲走了3份路程,乙走了2份路程
甲用5小时走了3份路程,甲走2份路程用时间是:5×2/3=10/3小时;乙用5小时走了2份路程,乙走3份路程的时间是:5×3/2=7.5小时
行完全程,甲用时间是:5+10/3=25/3小时
乙用时间是:5+7.5=12.5小时
甲走3/5的路程用时5个小时,走完全程时间:5*5/3 = 25/3小时
同理乙用时5*5/2 = 25/2小时
甲=1÷(3/5÷5)=25/3小时
乙=1÷(2/5÷5)=25/2小时
3+2=5
甲:1÷3/5÷5=8.3小时
乙:1÷2/5÷5=12.5小时
5×3=15
2×5=10
甲=1÷[3/(3+2)÷5]=25/3=(8又1/3)小时
乙=1÷[2/(3+2)÷5]=25/2=(12又1/2)小时
设甲的速度v1,乙的速度v2,路程为s
5*v1=3*s/5 , 5*v2=2*s/5
v1=3*s/25 , v2=2*s/25
t1=s/v1=25/3小时 , t2=s/v2=25/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