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违停告知书后发微信侮辱交警为何被拘5日?

2025-04-24 12: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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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5日下午,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官方微博@阜阳公安交警在线发布通报称,4月1日晚,阜阳颍州区女子杨某某发现其在“西湖路”路段的违停车辆被交警开具违法停车告知书。为泄私愤,杨某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信息,对参与执法的交警进行公然侮辱。4月4日,杨某某因侮辱他人被颍州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严肃处理。 

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的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4月1日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将车牌号为皖KYR706轿车停放在阜阳市颍州区西湖北路,因涉嫌违法停车被执行公务的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牛力等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违法停车告知单》,杨某某发现后,为泄私愤,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信息,对参与执法的交警进行公然公然侮辱。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4月4日,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第4项、第42条第2项规定之规定,对杨某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