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政府将在什么时候对燃气助动车禁止加气和停止使用

2025-04-16 15: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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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关于尽快办理燃气助动车报废的公告

根据《关于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的规定》(沪府办发(2002)46号)相关规定,燃气助动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年限达到8年的必须报废。据统计,本市登记的燃气助动车均已达到报废年限。按照市政府有关超期限燃气助动车集中整治的工作部署,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交通出行安全,深化本市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请各位车主朋友尽快将燃气助动车整车(含钢瓶)送至集中回收点,现场交验车辆和本人身份证件,办理回收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即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违法上路行驶的燃气助动车的执法。2018年4月8日零时起,统一停止为不符合规定的燃气助动车加气并将对违规充装不符合规定的钢瓶行为加强执法。至2018年7月31日,本市燃气助动车报废集中回收工作停止,各区增设的临时报废回收点关闭。

燃气助动车集中回收点一览表

上海真南油气有限公司

真南路2219号

32050972

9:00-16:00

(周一至周日)

(法定节假日休息)

九环杨煤液化气汽车

加气有限公司

国权北路65号

65912591

上海昆仑新奥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沪太路加气站

沪太路857号

56373062

上海上南加气有限公司

上南路3519号

58320701

上海中油爱使华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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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吴路2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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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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