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2个手机的话,可以认定你有走私嫌疑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邮寄一个手机可以让你拿走的原因。问问看海关那边你有熟人没,让他们通融一下。真不行的话,只能邮寄走一个,留下一个了。
新规定,如果是国外带回来的都要加税,如果只是出国玩,再回来的话, 出关的时候要把这些东西做登记,否则回来还是要加税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中有一条: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两个iphone就超限值,但是其中又有一条,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所以你只能拿一个。
就你所说的情况,当地海关是按照正常流程办理的。
这里的关键在于,海关认定你的2部手机是货物,而不是物品。
物品,是公民个人使用的,不用作商业用途的,属于物品。如果你是1部手机,你可以说是自己使用,认定为物品。
按照物品进境完税表,手机完税价格1500元,进口关税率10%,税额150元。
但是你是两部手机,超出了合理自用范畴,属于货物。国家对于货物进境按照申报管理,也就是说,你要寻找报关公司,向海关按照货物报关的流程办理。海关关员所说的登记,也就是这个。进口货物报关单。
这个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邮寄物品的限额是没有关系。
因为,已经给你认定为货物了。货物进口,是一定要报关的,否则就是走私。
鉴于你的情况,可以写出书面申请,要求退运。
应该是跟新出的海关54号令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