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公司设立程序分为内资商业保理公司和外资商业保理公司两类。
1.内资商业保理公司设立程序。
新设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内资保理公司、已设立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的,向自贸区工商分局提出申请,自贸区工商分局征询自贸区管委会意见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外资商业保理公司设立程序。
(1)新设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外资保理公司,先向自贸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在取得自贸区管委会出具的备案证明后,到自贸区工商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新设及已设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的,向自贸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自贸区管委会出具批准文件,企业凭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向上海市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提交材料。
(1)风险评估、监控等风险控制制度规定;
(2)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相关行业经历的证明材料;
(3)管理人员及风险控制部门人员资历证明;
(4)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