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住院,只是门诊,不需要转院证明。另外所谓交通事故伤者治疗转院曾规定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该《办法》已经废止多年,所谓转院需要医院证明、还要经公安机关同意,并不合理,也没有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作为依据。只要是治疗需要,伤者转院是允许的,即使没有所谓转院证明,只要是治疗因事故引发的伤害,法院也都是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