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用人单位是否有管理制度作支持?如果没有,单位主张赔偿没有法律支持。即使用规定也不能与法律或行政法规相抵触,总之,用人单位让你全额赔偿是不合法的(单位也须要承担技术管理与指导上的相应责任)。
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又名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个有合同吗?如果有的话,那就难说了,没有的话,可以跟他商量,少赔点。
一会又涨了两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