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有个单位的同事,向我朋友借钱给高额利息,前两年都还了,第三年说生意要扩大经营,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我朋友不想借给他了,又不好意思不帮忙,就借了一万,又帮忙找了几个朋友借钱给他,5,6个人13万左右,到还钱的日子了,迟迟推脱资金套住了没钱还大伙,拖了3个月后的一天,这个人被察出并无实际生意涉嫌诈骗罪被拘留,我朋友一直以为他是做生意着急用钱当初才帮他借钱,那些把钱借出来的人也是觉得利息高同意借的,他们各自也有自己的借据。案犯关押2个月后向公安机关诬陷我朋友有和他合谋诈骗,我朋友帮忙找的那几个人也因为自己钱的损失怀疑我朋友是和诈骗犯同谋在传证时举报投诉了我朋友,就这样我朋友被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了,
他不是担保人也不是中间人,合同上没有他签名,这笔钱
要他还吗?我朋友是得到了一些好处,是骗子给的,不是我朋友要的,过节过年的时候,他就上家来送些吃的用的穿的有时也给钱,就这样能算是够成吗?要真是够成了,那不太冤枉了吗?问题补充:谢谢您的解答,这个案子很复杂,涉及的人多,要拖很久,到法庭估计要一年时间,我们聘律师会快点解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