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8年1月1日之前,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年休假的,则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在08年1月1日之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年休假,且劳动者又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则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相对应的年休假天数工资,该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