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它不具备生效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一方无法请求对方履行。但它已经成立,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法律保护的内容就是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只具有所谓的“形式拘束力”。在未生效合同所欠缺的生效要件得以完备后,未生效合同将成为生效合同,获得“实质拘束力”,当所欠缺的生效要件确定无法补齐时,未生效合同终成为无效合同。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开始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分属合同法的不同范畴,属于不同的制度。
《合同法》未对期待权之保护予直接规定,但《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的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这一规定,以条件拟制成就或不成就的间接方式对相对人的期待权给予保护。
双方都签完字或者盖完章,走完流程,电子合同就已经生效了
至于说有什么法律效力,我想你问得应该是什么样的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应吧: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并且由e签宝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已经多次被法院所认可采纳,完善了电子合同法院案例,所以对于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大可不必担心,只要选好靠谱的电子签名平台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