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无执业医师证、执业医师证执业地点与实际执业地点不相符、无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为均属)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所指“情节严重”,该行政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按刑事案件处理。公安机关的处理应该是合法的。另外:非法行医属于伤天害理、谋财害命的行当,奉劝不要以身试法;也请老百姓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生命毕竟比钱重要。
公安机关的处理应该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