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朋友你好,如果在仙桃办离婚,那么就到仙桃镇人民政府的民政局。两个人要带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你好,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到仙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离婚,具体在仙桃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楼,市内乘8路车可以到;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起诉离婚。在仙桃办理离婚到哪里到仙桃民政局去办理,需要拿着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社区开的离婚证明即可。
需要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仙桃市仙桃市民政服务中心(南城新区九局)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