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业发展或商业开发需要,在规划区域范围内,农民的土地用通过招拍挂的程序,会征用后转变为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
在土地征用,根据“逢征必保”的原则,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和社会保障办理。
补偿分为两部分:一是现金部分,为征用土地面积上粮食、经济作物等赔青费用;二是很多地区承包田亩与实际田亩间的实际面积的补偿现金进行按户或人分配。
社会保障方面,根据征用面积占村组面积的比例,结合人口数量,确定参加社保的名单,最终是全部土地被征用,所有村民均参加失地农民保险。
土地征用的价格由各省按区域确定;用地的现金补偿与当地的标准有关。而社会保障这一块,是必须到位的,只要是合法征用。
关于社会保障的返还金,各地区也不一样,总的来说,一直在上调的。这个,你可以到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一下。如果能领到保障证书的,就更可以放心了。呵呵
简单来说,失地农民就是失去可耕种土地的农民,无论以何种原因失去的都是失地农民!
你好,还是属于失地农民的。
是的。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
现在有关部门比较关注的是适当提高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适当增强征地过程的透明性,这是必要的,但还不是治本的措施。治本的措施应该是:
第一,改革征地制度。真正区分不同类型的土地征用,缩小征地范围,允许农民的集体土地在符合国家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情况下,平等地进入市场流转。
第二,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过程应是一个平等的财产权利的交易过程。要尽快制定土地征用的专门法律法规,增强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
第三,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失业是失地农民面临的最大问题。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上世纪90年代以后,各地普遍采取征地时一次性支付补偿金,让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但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在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自谋职业困难。因此,政府除合理予以货币补偿外,还应考虑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各级政府可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定期再就业培训。
第四,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尤其是医疗和养老保险。